国务院正式印发《国务院关于同意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同意自2018年7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在北京、天津、上海、海南、深圳、哈尔滨、南京、杭州、武汉、广州、成都、苏州、威海和河北雄安新区、重庆两江新区、贵州贵安新区、陕西西咸新区等省市(区域)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
国务院同时印发的深化试点总体方案中明确了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八项具体任务。
方案要求,修订完善《服务出口重点领域指导目录》等服务贸易领域相关目录,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积极开拓海外服务市场,鼓励新兴服务出口和重点服务进口。研究完善试点地区面向出口的服务型企业所得税政策。结合全面实施营改增改革,对服务出口实行免税,符合条件的可实行零税率,鼓励扩大服务出口。发挥好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作用。加大出口信用保险和出口信贷对服务贸易的支持力度。拓宽服务贸易企业融资渠道。完善外汇管理措施。加快推进人民币在服务贸易领域的跨境使用。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表示,此次在北京等17个地区深化试点,除了期限延长、范围拓宽之外,还将重点在电信、旅游、工程咨询、金融、法律等领域推出一批开放举措,并围绕国务院批准的完善管理体制、创新监管模式等八个探索方向,深化试点,同时推出一批相应的政策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