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EO认证标准要求企业采取场所安全控制措施,建立企业经营场所安全的管理制度并有效落实。
场所安全不光涉及企业的注册场所,还应该包括分公司、其他备案经营场所(如外租保税出口存储场所)。
场所安全不光涉及企业的注册场所,还应该包括分公司、其他备案经营场所(如外租保税出口存储场所),因此,企业实施AEO认证工程之前需要细致确定经营场所,在此,提供2个工具表格供参考。
分公司经营场所信息调研表
机构外经营场所信息调研表
以上内容摘抄于《AEO认证实用手册》。
前言
随着海关总署令第23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2018年5月1日起生效,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管理体系的建设逐渐成为常态。
为更好地实施第237号令的精神,2019年1月1日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7号《海关认证企业标准》、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81号《关于实施企业协调员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等一系列配套规章制度相继落地实行,均标志着国际通行的AEO制度在我国已得以正式确立。
按照规则,海关对信用状况、守法程度和安全管理良好的企业进行认证认可,对通过认证的企业给予通关优惠便利;同时逐步建立起以加强信用监管为着力点,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的新型海关监管体制。海关AEO认证得到了广大涉外企业的高度重视,AEO制度逐步成为企业加强和完善管理、增强自律的手段,逐渐形成了诚信守法经营的良好社会氛围。
中国海关在《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正式施行的基础上,结合关检融合机构改革的工作部署,对《海关认证企业标准》等配套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并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海关认证企业标准》针对进出口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3个不同类型企业,形成了“1+3”的企业AEO认证标准体系。
新标准取消规范改进机制,实行“一票否决”,剔除了一些个性化标准的提法,更多地顾及行业最佳实践和企业相关管理特色,兼顾科技、管理技术等的动态变化。能够激励企业结合自身特色、借鉴行业最佳实践达成认证目标。
企业实施AEO认证工程仅仅了解AEO认证标准要求是不够的。AEO认证工程是行业最佳实践、企业特色和AEO标准相融合的过程,是持续动态、循环优化的系统管理工程,不是一劳永逸的事务,需要科学的统筹。
为了有助于广大涉外企业和行业人士对AEO认证制度、标准体系有一个系统、理性、具体的认识,促进企业掌握具体的认证实施方法以及合理处置AEO认证的疑难事务,本书对《AEO认证实用手册》(2017年版)进行了系统的修订。
本书编写过程中,得到许多领导、行业专家的支持和帮助,在此深表谢意。他们对本书提出了诸多指导建议,并督促纠正文稿中的不少错误,让我们颇为感动。
因不同企业的背景、行业、管理水平、生产组织方式等方面均可能存在一定差异,在具体实施AEO认证时所需要关注的细节将颇有不同,因篇幅所限,本书内容难以全面顾及。欢迎大家就细节内容,进一步交流讨论(作者联系方式:熊斌,电话:13828765252,邮箱:daneilxiong@mbase.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