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市场供应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10.01信息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网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商务局:
    2018年中秋、国庆两节(以下简称“两节”)将至。为贯彻落实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秋节、国庆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冀办传〔2018〕78号)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供应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商办运函〔2018〕342号),做好节日市场供应和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工作预案,保障市场供应。当前,我省消费品市场运行总体平稳,但影响市场平稳运行的不确定因素依然较多。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统一部署,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密切关注猪肉市场供应和价格变化情况,加强供需对接,统筹利用好各方面资源,维护猪肉及其替代品市场正常流通,确保市场供应安全。要提前预判天气变化及其他省份灾情对蔬菜等鲜活农产品供应造成的影响,细化突发事件引发市场异常波动的应对措施和应急预案,做好产销衔接,组织大型流通企业和应急商品重点联系企业适当增加库存,加强应急商品集散地、供应点的应急管理,切实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稳定,确保重要商品市场供应不断档、不脱销。遇有突发事件引发市场异常波动,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处置,并按要求及时上报情况。要落实好岗位责任制,严格值班制度,确保24小时通信联络畅通、重要信息及时报送和紧急情况快速妥善处理。
   二、积极扩大消费,推动消费升级。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我厅印发的《促消费惠民生保增长实施方案》,抓住“两节”消费旺季有利时机,针对“十一”黄金周期间公众外出购物、用餐、游玩多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消费促进工作。要加强谋划创新,充分发挥我省第十二届“幸福河北欢乐购”金秋季消费促进月活动平台作用,结合本地消费特点,积极搭建节日商品特别是特色农副产品供需对接平台,增加品质供给。要加强组织实施,发挥重点步行街消费集聚作用,引导特色商业街区和重点流通企业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促消费活动,拓展消费渠道,创新消费模式,满足节日市场不同消费需求。要加强宣传引导,培育消费热点,稳定消费预期,提振消费信心,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
的消费理念,为节日消费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防范安全风险,保障安全生产。结合我省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针对节日期间商贸行业促销活动多、人流和物流集中的特点,做好安全风险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部署下,加强对成品油流通企业油库和加油站(点)安全运营情况的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展会、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管理和隐患排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检查涉氨制冷冷库液氨使用、二手车交易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等方面安全生产情况,确保“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四、强化市场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粮、油、肉、蛋、菜等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及时掌握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通过商务预报平台及新闻媒体,及时发布市场监测信息和保供措施,正确引导消费预期。根据商务部和我厅要求,2018年10月1日至7日,启动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日报制度,相关样本企业于每日中午12点前,通过商务部业务统一平台生活必需品监测应用报送当日价格及前一日销售情况。重点零售、餐饮企业于10月7日上午11点前,通过商贸流通业统计应用报送10月1日至6日销售数据。要指导督促相关企业及时准确填报数据,同时做好市场运行分析和信息报送工作。
    国庆节市场监测分析报告主要内容包括:(1)节日市场总体运行情况,包括市场特点、消费热点、主要商品价格变化和客流情况等,并与上年同期进行对比分析。(2)节日期间(10月1日至7日)重点零售、餐饮企业销售、经营情况,并与上年同期进行对比分析。选择本市规模较大零售商场(超市)和餐饮企业各5家,报送其节日期间分行业销售额合计数及去年同期数。(3)节日期间采取的促销措施。将本地节日市场保供工作落实情况和“十一”黄金周市场综合情况(销售情况、主要特点及存在问题),分别于9月26日前和10月6日中午12点前报我厅,10月7日当日销售额可进行有依据的推测。

   
回到顶部 | 联系我们
河北省外贸培训公共服务平台   
地址:石家庄市新合作广场 b1 1201   邮箱:87812389@163.com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1-67662519/4008320700
备案编号:冀ICP备11006606号-18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