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告2012年第75号 关于单丁醚反倾销调查案延期的公告

时间:2012.11.14信息来源:公平贸易局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12年第75号
【发布时间】2012-11-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11年11月18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83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乙二醇和二甘醇的单丁醚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鉴于案件情况较为特殊和复杂,商务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将本案的调查期延长3个月,即本案调查期限截止日期为2013年2月1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12年11月14日

   
回到顶部 | 联系我们
河北省外贸培训公共服务平台   
地址:石家庄市新合作广场 b1 1201   邮箱:87812389@163.com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1-67662519/4008320700
备案编号:冀ICP备11006606号-18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