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务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指导意见》,为企业开拓贸易投资机遇提供指引。作为全球最大的自由贸易协定,RCEP今年1月1日生效以来,推动东亚主要经济体加快形成统一大市场,给各成员国经济发展带来新机遇,为促进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提供了新动力。面对逆全球化浪潮,中国、东盟10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15个经济体共同签署了RCEP。从此次6部门出台的《意见》来看,这一协定涉及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原产地规则、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等多个领域的开放承诺与规则,彰显了东亚各经济体共同削减各类显性或隐性壁垒、构建统一市场的决心。特别是在RCEP签署之前,中、日、韩东亚三大经济体之间只有中韩签署了自由贸易协定,此次三大经济体首次同时参加同一个自由贸易协定,将直接助力中日韩自由贸易协定等东亚地区更高水平的自由贸易协定谈判,客观上对形成高品质的东亚大市场、促进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在服务贸易开放、关税减让等传统经贸规则领域以及数字贸易等新规则领域,RCEP均实现了规则高标准和适用性的平衡,也建立了灵活机制以鼓励发展中经济体尽可能采用高标准规则。RCEP在提升地区服务贸易政策透明度、维护外商投资权益等方面做出了更严格且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日本、韩国、印尼等7个经济体以负面清单的方式给出了服务贸易的开放承诺,泰国、菲律宾等国也以正面清单形式不同程度地扩大了本国旅游业、教育服务和航空运输服务等领域的开放承诺。同时,RCEP明确要求除维护国家安全等特殊原因外,各方不得阻止业务数据和信息跨境传输,为各方开展数字贸易等新型合作创造良好的环境。此外,RCEP在关税减让商品种类上进一步扩容,不少产品均首次出现在相关国家关税减让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