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发布批复原则同意《东北全面振兴“十四五”实施方案》。国务院批复指出,《方案》实施要统筹发展和安全,从推动形成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出发,着力破解体制机制障碍,着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着力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着力构建区域动力系统,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实现新突破。批复要求,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要提高对东北全面振兴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深化改革开放,强化政策保障,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实施一批对东北全面振兴具有全局性影响的重点项目和重大改革举措,着力增强内生发展动力,确保《方案》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实现。需要指出的是,根据上述《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被纳入了东北全面振兴方案,这意味着,与过去以辽宁、吉林、黑龙江为主的东北振兴相比,现在的东北全面振兴方案已经事实上扩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