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国务院发文称,加强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现有期货产品国际交易平台建设,加快引入境外交易者,建设以人民币计价、结算的国际大宗商品期货市场,形成境内外交易者共同参与、共同认可、具有广泛代表性的期货价格。中国政府网刊登的“关于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指出,强化自贸试验区与期货交易所的合作,从国内市场需求强烈、对外依存度高、国际市场发展相对成熟的商品入手,上市航运期货等交易新品种。通知并指出,在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框架下,允许注册在自贸试验区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与其下设的特殊目的公司(SPV)共享外债额度。同时,提升医药产品进口便利度,允许具备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部分药品及医疗器械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增设首次进口药品和生物制品口岸。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在自贸试验区实行产业链供地,对产业链关键环节、核心项目涉及的多宗土地实行整体供应;支持有关地方在安排土地利用计划时,优先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合理用地需求。此外,加大对港澳投资开放力度,在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框架下,将港澳服务提供者在自贸试验区投资设立旅行社的审批权限由省级旅游主管部门下放至自贸试验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