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五部门发布“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明确因业务需要确需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的,汽车数据处理者应当落实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制度要求,不得超出出境安全评估结论违规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此举将倡导汽车数据处理者减少对汽车数据的无序收集和违规滥用,而且应当遵守依法在境内存储的规定,加强重要数据安全保护。“旨在规范汽车数据处理活动,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汽车数据合理开发利用。”网信办负责人表示。规定还要求,汽车数据处理者应当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充分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开展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应当通过显著方式告知个人相关信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还应当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此外,只有具有增强行车安全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方可收集指纹、声纹、人脸、心律等生物识别特征信息。规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