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全球逾6000家企业对社会及环境等影响(包括积极和消极影响)的非营利机构企业责任资源中心(Business & Human Rights Resource Center)近日发表了一份题为《负责任地“走出去”: 中国全球投资的社会、环境和人权影响》的报告。该中心在2013~2020年期间记录了679起与中国海外商业行为有关的社会、环境和人权影响的指控报道,以及102次公司对其中部分指控的回应。报告指出,在治理较弱且中国投资占主导地位的国家,对中国涉嫌造成负面社会、环境和人权影响的指控数量较多。其中指控数量最多的是缅甸(97),其次是秘鲁(60)、厄瓜多尔(39)、老挝(39)、柬埔寨(34)和印度尼西亚(25)。中国是这几个国家的主要投资者或贸易伙伴。从行业划分来看,中国企业在海外金属和采矿业(35%或236项指控)、建筑业(22% 或152项指控)和化石燃料能源行业(17%或118项指控)的社会、环境和人权风险尤其突出。报告指出,随着中国承诺实现《巴黎协定》规定的目标和建设绿色“一带一路“倡议,中国在海外的可再生能源投资增长势头强劲。然而,该行业有87项指控(13%)记录,彰显了相当高的人权风险。另外报告还指出,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存在明显的企业透明度和问责不足等问题。报告举例称,当资源中心邀请中国企业回应对其海外业务提出的负面社会、环境和人权影响的指控时,回应率仅为24%。这一数字远低于亚洲公司的总体回应率(53%),也不及该地区其他主要经济体的公司回应率——日本(68%)、印度(47%)、印度尼西亚(41%)。中资银行的回应率仅为5%,“表明中资银行普遍较缺乏意愿回应民间社会的关切,以了解其投资影响和改善社会、环境绩效 ”。但是报告指出,中国可再生能源公司回应率最高(36%),并对此表示肯定。报告称,所有回应都来自水电公司,没有太阳能或风能公司。上市公司的回应率(27%)普遍高于未上市公司(18%)。另外中国国有企业(其中许多也是上市公司)更有可能对指控作出回应,总体回应率为27% ;民营企业仅为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