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美国商务部产业安全局(BIS)于《联邦公报》发布最终规则,以所谓“涉嫌对少数民族成员进行镇压、大规模拘留、强迫劳动和高科技监控等侵犯人权行为”为由,认定5个中国实体从事或助推违反美国外交政策利益的活动,并将其列入实体名单。5个中国实体为:合盛硅业(鄯善)有限公司、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疆东方希望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新疆协鑫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此,向这5个实体出口、再出口或转让(境内)受美国《出口管制条例》(EAR)管辖物项均须事先申请许可证,且不适用任何许可例外。有分析认为,BIS此举有可能属于《反外国制裁法》第3条涵盖的干涉中国内政的歧视性限制措施。我国相关企业应当留意《反外国制裁法》第12条关于不得执行、协助执行外国歧视性限制措施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