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需建立自身规则应对欧洲“碳关税”制度

时间:2021.06.16信息来源:河北省商务厅

近日,欧洲学者在研究一份流出的欧盟碳边界调节机制立法草案文本(流出稿)。有分析人士认为,它可能是欧委会故意外泄以试探各界反应。此稿应是欧盟内部摆上桌面进行讨论的基础。欧盟“碳边界调节机制”(CBAM),本质是对进口到欧盟的产品加税。流出稿显示,碳关税并不是在产品进口环节逐笔征收。针对进口产品中所含的每一吨碳排放,进口商都必须向CBAM行政机关购买一张CBAM电子凭证。在进口产品清关时,进口商并不需要缴纳CBAM电子凭证,而是在第二年的1到5月期间统一结算。根据流出稿可得出两个结论。第一,中国虽然是欧盟的第一大贸易伙伴,但不是受CBAM影响最大的国家。2020年对欧盟出口相关产品最多(以出口额计)的5个国家是:俄罗斯、英国、土耳其、中国和韩国。第二,CBAM对中国出口的影响集中于钢铁和铝行业。2020年中国向欧盟出口相关产品总值18.78亿欧元,其中99.79%为钢铁和铝。碳关税会重塑市场格局。如果中国的钢铁和铝行业能够在碳减排方面领先于其他对欧出口国(如俄罗斯和土耳其),则可籍CBAM转化为成本优势,取代后者在欧盟的市场份额。法律人士认为,碳关税的本质是贸易措施,欧盟正在积极成为主导者,其措施会有很强的域外效力。以往的经验表明,参与国际规则制定,仅从应对的角度进行准备是不够的,应着手研究制定中国的碳关税规则。自欧盟开始,美、日等国都在考虑采取类似的单边措施。在出口利益受损的情况下,各国最终会回到多边谈判桌上。届时,没有本国措施的国家就会在规则谈判中处于劣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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