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于2020年12月31日发布第《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2020年版自由贸易港负面清单共27条,与2020年版全国和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的33条、30条相比进一步缩减。主要措施包括:一是推进增值电信、教育等重点领域开放。扩大增值电信业务开放,取消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外资准入限制,允许企业面向自由贸易港全域和国际开展互联网数据中心、内容分发网络业务,促进海南汇聚数据。允许境外理工农医类高水平大学、职业院校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独立办学。二是扩大商务服务对外开放。法律服务领域,允许外商投资部分涉海南商事非诉讼法律事务,更好满足海南自由贸易港贸易、投资、金融等领域涉外法律服务需求。咨询和调查领域,除广播电视收听、收视调查须由中方控股外,取消市场调查领域外资准入限制;允许外商投资社会调查,且中方股比不低于67%,法人代表应当具有中国国籍。三是放宽制造业、采矿业准入。制造业领域,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汽车产业率先开放。采矿业领域,取消禁止外商投资稀土、放射性矿产、钨勘查、开采及选矿的规定,按照国家和海南省矿业领域内外资一致的措施实施管理。据了解,海南矿产资源主要包括能源、黑色金属、有色金属、贵金属、稀有金属、稀有稀土分散元素等种类。矿业的开放,不仅成为海南吸引外资的独特优势,也为全国矿业的全面开放进一步积累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