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务部调查机关初步认定,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存在补贴,决定自12月11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澳大利亚的相关葡萄酒时,应提供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各公司比率为6.3%至6.4%。此次调查范围为,原产于澳洲的进口装入2升及以下容器的葡萄酒。据报道,商务部此前已裁定,原产于澳洲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存在倾销,决定自11月28日起采用保证金形式对上述产品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各公司保证金比率为107.1%至2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