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6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手扶式割草机作出反补贴初裁,裁定中国企业的补贴率为14.68%~22.74%。
美国商务部作出反补贴初裁具体情况为:浙江艾美瑞森科技有限公司(Zhejiang Amerisun Technology Co., Ltd.):22.74%;宁波大叶园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Ningbo Daye Garden Machinery Co., Ltd.):14.68%;中国其他企业:17.19%。
在初裁中,美国商务部认定中国企业的补贴项目包括:(1)政府低于合理回报为手扶式割草机生产商提供土地使用权、电力以及热轧和冷轧钢材等原材料;(2)政府为手扶式割草机行业提供的政策性贷款、中国国有银行的出口贷款、出口买方信贷、出口卖方信贷等各种优惠贷款,(3)国家重点技术专项基金、节能减排补助金、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基金等国家赠款,(4)减免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东北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政府“企业所得税法”下的所得税计划、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特殊设备购置所得税抵扣/抵免等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美国商务部公布的相关法律程序,美国商务部将于2021年3月8日对华手扶式割草机作出反补贴终裁,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于2021年4月22日作出反补贴产业损害终裁,若最终认定对美国国内同类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美国商务部将于2021年4月29日发布反补贴征税令。
2020年6月16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应美国企业MTD Products, Inc.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和越南的进口手扶式割草机(Walk-Behind Lawn Mowers)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同时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手扶式割草机启动反补贴立案调查。涉案产品在美国海关税则号8433.11.0050、8433.90.10.10、8433.90.10.90、8407.90.1010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