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2月6日发布公告,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约750亿美元进口商品的加征关税措施,自2020年2月14日13时01分起,2019年9月1日起已加征10%关税的商品,加征税率调整为5%;已加征5%关税的商品,加征税率调整为2.5%。除上述措施外,其他对美加征关税措施继续按规定执行。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继续开展。1月16日,美方发布公告,自2020年2月14日起,已于2019年9月1日起加征15%关税的1200亿美元商品,加征关税由15%调整为7.5%。税委会办公室表示,此次调整是根据为缓解经贸摩擦,扩大经贸合作,我方同步调整了有关措施。同时,美国财长姆努钦2月6日重申,在第二阶段贸易协议,美国有可能下调对中国的关税,并且不认为中国在履行协议承诺方面会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