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3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根据美国国际贸易法院于2019年12月26日作出的裁决,修改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新充气工程机械轮胎的反补贴行政复审终裁结果。此次反补贴行政复审调查是美国商务部于2015年11月9日立案,调查期为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4011.20.10.25、4011.20.10.35、4011.20.50.30、4011.20.50.50、4011.70.0010、4011.62.00.00、4011.80.1020、4011.90.10、4011.70.0050、4011.80.1010、4011.80.1020、4011.80.2010、4011.80.2020、4011.80.8010、4011.80.8020。美国商务部于2017年4月18日对该案作出终裁。
美国商务部修改终裁结果如下: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Guizhou Tyre Co., Ltd)的补贴率为19.78%;徐州徐工轮胎有限公司(Xuzhou Xugong Tyres Co., Ltd)的补贴率为46.31%;包括厦门正新橡胶工业有限公司(Cheng Shin Rubber (Xiamen) Ind Ltd.)、中车双喜轮胎有限公司(Chonche Auto Double Happiness Tyre Corp Ltd.)、青岛澳泰橡胶有限公司(Qingdao Aotai Rubber Co Ltd.)、青岛迈世通轮胎有限公司(Qingdao Milestone Tyres Co Ltd.)、天津国际联合轮胎橡胶股份有限公司(Tianjin United Tire & Rubber International Co., Ltd.)在内的44家未选定企业的反补贴税率为3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