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下称《目录》)审议通过,并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据悉,《目录》共涉及行业48个,条目1477条,其中鼓励类821条、限制类215条、淘汰类441条。与上一版相比,从行业看,鼓励类新增“人力资源与人力资本服务业”、“人工智能”、“养老与托育服务”、“家政”等4个行业。将上一版“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服务业”拆分并分别独立设置,限制类删除“消防”行业,淘汰类新增“采矿”行业的相关条目;从条目数量看,总条目增加69条,其中鼓励类增加60条、限制类减少8条、淘汰类增加17条;从修订面看,共修订(包括新增、修改、删除)822条,修订面超过50%。修订重点主要为四个方面:一是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把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目录》制造业相关的条目共900多条,占总条目数的60%以上;二是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重点是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现代服务业效率和品质,促进汽车、家电、等更新消费,培育消费新增长点;三是大力破除无效供给。适度提高限制和淘汰标准,新增或修改限制类、淘汰类条目近100条。同时,对现有条目不能完全覆盖,且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在限制类和淘汰类中分别设置了兜底条款;四是提升科学性、规范化水平。对限制类、淘汰类条目,明确品种和参数,突出可操作性。对鼓励类条目,发展方向比较明确的领域,尽可能明确指标参数,方向尚不明确的新产业新业态,则“宜粗不宜细”,仅作方向性描述。同时,把市场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从限制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