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与14个“一带一路”参与国家实现“经认证的经营者”互认

时间:2019.04.25信息来源:河北省商务厅

截至4月底,中国海关已经与欧盟、新加坡、韩国、瑞士、新西兰、日本、以色列等9个经济体的36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AEO互认安排,其中包括14个“一带一路”参与国家,实现贸易畅通。AEO是英文“经认证的经营者”的缩写。AEO制度为世界海关组织为实现《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目标,构建海关与商界之间的伙伴关系而倡导的一项重要制度。海关通过开展AEO互认合作,相互认可对方国家(地区)的AEO企业资质,并提供通关便利措施。据悉,海关总署目前已与蒙古、马来西亚、阿联酋等国家海关基本完成互认磋商,有望于年内实现互认。此外,海关总署正在积极推进与伊朗、泰国等10余个“一带一路”参与国家海关的AEO互认谈判,力争于2020年底前完成与“一带一路”沿线所有已实施AEO制度且有合作意愿国家的AEO互认磋商。

   
回到顶部 | 联系我们
河北省外贸培训公共服务平台   
地址:石家庄市新合作广场 b1 1201   邮箱:87812389@163.com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1-67662519/4008320700
备案编号:冀ICP备11006606号-18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