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以“共建一带一路:加强税收合作,改善营商环境”为主题的第一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在浙江乌镇召开,宣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正式成立。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表示,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出口贸易从2013年的6.5万亿元增加到2018年的8.4万亿元,年均增长5.3%;今年一季度,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出口总值2万亿元,同比增长8.7%,高出同期整体外贸增速4.1个百分点。同时,5年多来,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直接投资超过4000亿元,为当地创造20多万个就业岗位。另一方面,“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企业到中国也实现了快速发展。税收数据显示,2018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华投资企业中年纳税额500万元以上的已达1205户,资本流入的行业结构逐步优化;生产经营稳中向好,营业收入增长8.1%;投资不断增加,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1.3%;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企业研发投入大幅增长,增幅达24.4%。王军指出,随着“一带一路”建设深入推进,税收在优化生产要素配置、推动国际经贸合作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加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税收领域的协调与合作具有重要意义。构建“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的目的,就是通过加强税收合作,促进优化营商环境,支持贸易自由化和投资便利化。论坛期间,34个国家(地区)税务部门共同签署《“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谅解备忘录》,正式建立“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