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与36个国家和地区实现海关AEO互认

时间:2019.04.03信息来源:河北省商务厅

根据海关总署消息,我国已与36个国家和地区实现“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对上述国家和地区的出口值占我国出口总值约45%。海关信息显示,2018年,我国与日本海关签署了互认安排;与以色列正式实施互认;与蒙古国、哈萨克斯坦、白俄罗斯完成了互认磋商;与马来西亚、塞尔维亚、俄罗斯、伊朗、墨西哥等10余个国家正在开展互认磋商。在国内,海关总署以关检融合改革为契机,颁布了新的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实现了国际贸易供应链上各类参与企业信用管理的全覆盖。海关总署表示,今年将继续积极推进与俄罗斯、伊朗、马来西亚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AEO互认磋商,更大力度支持中国企业“走出去”,促进全球贸易安全便利。AEO认证制度是2005年世界海关组织(WCO)为了实现WCO SAFE(《全球贸易安全和便利标准框架》)目标,构建海关与商界之间的伙伴关系,实现贸易安全与便利方面目标引入的管理制度。从某种意义上说,AEO认证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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