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欧盟、中国及其他10个WTO成员提交了一份提案,旨在修改有关上诉机构规则,以解决近几个月来美国就WTO上诉机构不断提出的批评。欧盟提交了两项关于改革上诉机构的提案,其中一项由中国及其他10个WTO成员支持,将解决即将离任的上诉机构成员的过渡规则问题,以及上诉机构发布裁决的90天期限,是否应将地方规则视为事实问题,上诉机构过度关注的问题以及是否应将裁决视为先例等。欧盟的第二项提案仅获得中国和印度的支持,将上诉机构成员限制为单一的、具有更长任期的,并要求争端解决机构主席有权在离任成员任期到期前6个月内开始启动新成员的遴选程序。2017年以来,美国一直阻扰新的上诉机构成员的任命,只留下3名成员,也是履行上诉机构程序所要求的最低限度。如果新的任命未能在2019年12月之前获得批准,届时该机构将无法正常履行工作程序。WTO的12个成员提交的提案将通过对《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DSU)的修正,解决美国在此前的争端解决机构会议上提出的诸多批评和指责。美国表示,上诉机构允许上诉机构成员在条款到期后继续处理上诉案件,侵犯了WTO成员的权益。美国认为,DSU规定,此类决定应交由WTO成员决定。欧盟的提案将对DSU的现行规则作出修订,允许上诉机构成员继续处理其任期到期后的案件。对于美国严厉批评的上诉机构不断错过90天报告发布期限的情况,拟议的DSU修正案将为争端案件的当事方提供一些截止期限的宽大处理,以及上诉机构避免错过最后期限的方法,如果当事方不同意延长期限,上诉机构可以提出“具体程序或工作安排,并采取适当的组织措施,但不影响当事方在本协定下的程序权利和义务”。美国驻WTO大使表示,欧盟、中国和印度支持的第二项提案不太可能获得美国的支持,因为它会增加上诉机构的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