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中国就美国在先前磋商未能就过度补偿问题达成共识后对进口晶体硅光伏电池及模块采取保障措施的做法向WTO争端解决机构正式启动争端解决程序。中国商务部发言人表示,“此前,美国对进口光伏产品采取全球保障措施,最高加征30%关税。美方采取的措施,无论在程序上还是在实体上,均涉嫌违反世贸组织《保障措施协定》。这种滥用保障措施的行为,不仅损害了中方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世贸组织规则的严肃性与权威性。美方在对进口光伏产品违规采取保障措施的同时,对本国制造的光伏等可再生能源产品给予额外补贴,涉嫌构成进口替代补贴并违反国民待遇义务。美方的补贴政策,使本国可再生能源产业获得不正当的竞争优势,损害了中国可再生能源企业的合法权益。美方上述违规措施严重扭曲了光伏等产品的国际市场,严重损害中方的贸易利益。中方将美方有关措施诉诸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维护多边贸易规则的必要措施。”2018年1月22日,美国总统特朗普宣布,对所有外国进口的晶体硅光伏电池和模块征收30%的关税,在4年内关税降低5%,并在每4年对第一批进口的2.5亿千瓦太阳能电池进行豁免。该项限制措施基于《1974年贸易法》第201条实施,于2月7日正式生效。中国于2月就该项保障措施在WTO提出与美国的磋商申请,认为美国实施的该项保障措施违反了GATT 1994第1条、第2条、第10条、第11条、第13条和第19条,以及《保障措施协定》第2条、第3条、第4条、第5条、第7条和第12条。中美双方就该事项的磋商基于《保障措施协定》第12.3条,于2月12日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