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21日和2月9日,马来西亚和新加坡分别就美国关于太阳能电池产品的保障措施向WTO提出与美国的磋商申请。1月26日,美国根据《保障措施协定》第12.1(c)条通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称其决定对进口晶体硅光伏电池(无论是否是部分或全部组装进其他产品)采取保障措施。马来西亚和新加坡在磋商申请文件中称,其均是该案涉案产品的出口国,对该案有实质性贸易利益,因此基于《保障措施协定》第12.3条提出与美国的磋商申请。此次磋商的目的是交换意见,寻求对拟议措施的澄清,并就如何采取措施达成谅解,以实现WTO《保障措施协定》第8.1条规定的目标。马来西亚和新加坡寻求在美国调查机关代表参与的情况下尽快举行磋商,并期待收到美国关于这一问题的回应。此外,马来西亚和新加坡还表示,将保留其在WTO协定及其附件中的所有权利,包括《保障措施协定》。